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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综合测评和评选品学兼优毕业生的通知

2009-03-05    预审:周新胜   点击:

 

各系(部):

为做好2009届毕业生毕业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根据教育厅教学函【20092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09届毕业生毕业学年综合测评和评选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

毕业学年的素质综合测评工作以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德、智、体、能等方面的情况为依据,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学生手册》二○○八年八月版)的规定执行。对综合测评中的先进个人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评选和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暂行规定》(《学生手册》二○○八年八月版)的条款执行。

二、品学兼优毕业生

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我院2009届毕业生数的3%,评选条件如下:

1、四年内能正常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补考课程;

2、在校期间,综合测评评优评先中至少获得两次二等奖学金以上者(含二等奖学金);在同等情况下获奖等级高和次数多者优先。

三、有关要求

1、毕业生测评和评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到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辅导员要认真组织,具体负责,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有效地开展。

2、测评和评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条件,确保质量。各系(部)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材料之前,须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按要求面向本系(部)学生公示。凡学院审核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评优资格,不另增补人选。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在本次测评评优中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含“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品学兼优毕业生”者,在毕业派遣离校前如有违反校规校纪、就业规定和文明离校等情况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按照校规校纪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时间安排

综合测评工作从35日开始至325日结束,学院将于4月份进行评优表彰。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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