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09〕18号
各系(部)、各部门:
为隆重庆祝国庆60周年,充分展现我院广大师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伟大祖国的热忱情怀,歌颂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伟大祖国的建设成就,构建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国庆60周年之际,举办“祖国在我心中”庆祝国庆60周年歌咏比赛晚会。为保证晚会顺利进行,现将晚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晚会举办时间、地点
晚会初步定于9月27日晚七时整在学院大礼堂举办。
二、 晚会组织领导
为保证晚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学院成立晚会统筹协调小组,
组 长:孙利平、李裕鑫
副组长:孙来法、张钢、侯 超、夏明保
成 员:洪方明、汪 琳、夏 辉、杜萍萍、武松林、邢 慜 、高 原、张文萍、周新胜、全体辅导员
三、 参赛要求
1、 音乐系、中文系、教育技术专业各一个代表队,旅游系不参加本次比赛,其他各系两个代表队,每个代表队人数为60人;系主任可选择一个代表队与同学同台演出加1分。
2、 每个代表队参赛两首歌曲,参赛曲目必须在中宣部《100首推荐爱国歌曲》曲目中选择,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请自行网上下载。各系选唱曲目和伴奏带应分别于9月18日和9月23日前报送给音乐系汪琳老师,以便统筹。
3、 本着节俭原则,对比赛服装不作统一要求,但应做到端庄、服饰颜色大致相近、整洁。
4、 各参赛队指挥必须是本系学生,各系应于9月14日前将指挥学生名单报送给音乐系夏辉老师,由夏辉老师统一培训。
比赛晚会首曲和结束曲由音乐系代表队承担,夏辉老师指挥,不作为参赛曲目。
四、 奖励方法
1、 音乐系参赛得分不占其他系队名次,名次并列;
2、 学院采取两个奖励层次:
对参赛前6名队予以奖励,其中1—2名奖励400元,3—4名奖励300元,5—6名奖励200元,并颁发奖状。
以两队成绩合计,对前三名系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并颁发奖状。
以上奖励经费用于开展学生活动。
五、 有关要求
1、 合唱训练一律不准占用教学时间,不得在教学区域进行排练(含晚自习时间)。
2、 不准喝倒彩,凡是有干扰其他系比赛的不文明行为,对本系队酌情扣分,并对当事人予以处理。
3、 各系队出场顺序9月26日抽签决定,9月26日晚6:30在大礼堂彩排,请按抽签顺序参加。
4、 后勤与保卫管理处要提前做好有关工作,晚会现场要有专人负责用电安全、防火、应急照明、秩序维护、安全保卫、鲜花摆放等工作;院办公室要做好车辆安排;学生处、团委、学生会要指派专人划分各系参赛队席位区和观众区域,按比例发放入场券,参加现场秩序维护;易成物业负责前排评委席和领导座位席安排、舞台布景、横幅悬挂等工作。
5、 搬迁至花津校区代表同学,学院当晚安排车辆接送;全体辅导员一律不准请假,必须全程参加晚会,并做好晚会现场相关工作。
六、 评分规则
1、评分:10分制。8分起赋分。现场亮分,去最高分最低分后取平均值所得则为最后得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果两队最后得分相同,则比较最高分和次高分,分数高者居前。
2、评分内容:仪表风貌2分(服装0.5分、精神面貌1.5分)、歌曲难度2分、整体效果(演唱水平)2分、艺术处理2分、节奏1分、指挥1分。
3、伴奏:伴奏带(无原唱)。出现原唱赋分7分以下。
4、加分:系主任参加比赛加1分;有道具加0.1---0.2分。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