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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祖国在我心中”庆祝国庆60周年歌咏比赛晚会的通知

2009-09-09    预审:周新胜   点击:

院发〔200918

各系(部)、各部门:

     为隆重庆祝国庆60周年,充分展现我院广大师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伟大祖国的热忱情怀,歌颂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伟大祖国的建设成就,构建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国庆60周年之际,举办“祖国在我心中”庆祝国庆60周年歌咏比赛晚会。为保证晚会顺利进行,现将晚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晚会举办时间、地点

晚会初步定于927日晚七时整在学院大礼堂举办。

二、        晚会组织领导

为保证晚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学院成立晚会统筹协调小组,

  长:孙利平、李裕鑫

副组长:孙来法、张钢、侯 超、夏明保

  员:洪方明、汪 琳、夏 辉、杜萍萍、武松林、邢 、高 原、张文萍、周新胜、全体辅导员

三、        参赛要求

1             音乐系、中文系、教育技术专业各一个代表队,旅游系不参加本次比赛,其他各系两个代表队,每个代表队人数为60人;系主任可选择一个代表队与同学同台演出加1分。

2             每个代表队参赛两首歌曲,参赛曲目必须在中宣部《100首推荐爱国歌曲》曲目中选择,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请自行网上下载。各系选唱曲目和伴奏带应分别于918923前报送给音乐系汪琳老师,以便统筹。

3             本着节俭原则,对比赛服装不作统一要求,但应做到端庄、服饰颜色大致相近、整洁。

4             各参赛队指挥必须是本系学生,各系应于914前将指挥学生名单报送给音乐系夏辉老师,由夏辉老师统一培训。

比赛晚会首曲和结束曲由音乐系代表队承担,夏辉老师指挥,不作为参赛曲目。

四、        奖励方法

1             音乐系参赛得分不占其他系队名次,名次并列;

2             学院采取两个奖励层次:

对参赛前6名队予以奖励,其中12名奖励400元,34名奖励300元,56名奖励200元,并颁发奖状。

    以两队成绩合计,对前三名系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并颁发奖状。

    以上奖励经费用于开展学生活动。

五、        有关要求

1         合唱训练一律不准占用教学时间,不得在教学区域进行排练(含晚自习时间)。

2         不准喝倒彩,凡是有干扰其他系比赛的不文明行为,对本系队酌情扣分,并对当事人予以处理。

3         各系队出场顺序926抽签决定,926630在大礼堂彩排,请按抽签顺序参加。

4         后勤与保卫管理处要提前做好有关工作,晚会现场要有专人负责用电安全、防火、应急照明、秩序维护、安全保卫、鲜花摆放等工作;院办公室要做好车辆安排;学生处、团委、学生会要指派专人划分各系参赛队席位区和观众区域,按比例发放入场券,参加现场秩序维护;易成物业负责前排评委席和领导座位席安排、舞台布景、横幅悬挂等工作。

5         搬迁至花津校区代表同学,学院当晚安排车辆接送;全体辅导员一律不准请假,必须全程参加晚会,并做好晚会现场相关工作。

六、        评分规则

1评分:10分制。8分起赋分。现场亮分,去最高分最低分后取平均值所得则为最后得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果两队最后得分相同,则比较最高分和次高分,分数高者居前。

2、评分内容:仪表风貌2分(服装0.5分、精神面貌1.5分)、歌曲难度2分、整体效果(演唱水平)2分、艺术处理2分、节奏1分、指挥1分。

3、伴奏:伴奏带(无原唱)。出现原唱赋分7分以下。

4、加分:系主任参加比赛加1分;有道具加0.1---0.2分。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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