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依据《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房产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本学期学院新进的教师和辅导员,现已安排住房但还未签订住房协议的,请于11月8日—11月12日前到学院后勤物业管理科签订房屋租赁协议,逾期不办者,将以现房租费的5倍计收房租。
特此通知
后勤与保卫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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