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0〕404号)、财教〔2010〕1331号和教财厅函〔201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原则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旨在激励和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国家通过一定金额的奖励、资助用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缓解在校读书期间的经济压力,从而能顺利地完成学业。学院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要使广大同学体会到党和政府对当代大学生的关心和关怀,教育他们学会感恩,努力学习,立志成人、成才,以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为构建和谐社会奉献一片爱心。
二、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共8名,每人8000元,实行等额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道德品质高尚;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获一等奖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一次以上且上一学年学业和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第一,无任何不及格的科目;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6、符合该项荣誉称号的现实表现,在广大同学中有较高的赞誉度。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我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共160名,每人5000元,实行等额评选。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思想品德好;
4、学业成绩在评选范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中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以上等级(含一般困难),生活俭朴;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较强,同学评价高;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现实表现;
8、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名额:1180名。
(三)资助标准:分3个等级,一般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特殊困难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学生资助等级由各系自行评定,但不得突破学院下达的额度(按分配名额人均3000元下拔)。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等级评定情况进行审核。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团结同学,思想品德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平时表现良好;
5、家庭经济困难,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以上等级(含一般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五、申请和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统一评选,各系根据有关条件负责推荐候选人(每系推荐2-3名候选人)。所有候选人在本系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处,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系上报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党委研究,院领导集体对候选人进行评议,提出拟上报教育厅的候选人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听取广大师生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向所在班级和系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推荐,各系初审、公示,报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的名单报院党委集体研究。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由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批;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和资助档次由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时间安排
9月19-10月9日,各系、各班认真学习相关政策,领会精神,根据条件推荐拟获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10月10日,各班级评议推荐,各系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在本系和学院公告栏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5天;
10月15日,各系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见附件1、2、3、4、5、6、7)同时加盖系公章的纸质版(A4纸打印)和电子版报院资助管理中心张利老师处;
10月16日-10月17日,学生处审核各系报送的相关材料,并将拟获奖助学金的候选学生名单在全院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10月18日,院党委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会议,集体研究后提出初选名单;
10月19日-10月24日,拟上报教育厅的候选人名单在全院公示;
10月25日-10月28日,整理拟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批;
10月29-11月14日,整理国家助学金材料报省教育厅备案。
七、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院党委副书记孙利平同志为组长的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由学生处具体负责评选期间的日常工作和政策咨询,并做好各种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工作。各系要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辅导员为成员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各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级干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性。
八、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学院在接到上级部门批复后由院资助管理中心造册、财务处一次性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充入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并由学生处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由院资助中心造册后交财务处,财务处根据每个学生获资助的总额按10个月平均打入学生的银行卡中。
财务处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专户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九、有关要求
(一)各系、各部门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要组织广大同学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精神,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政策性很强,各系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阳光操作”;要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情况、遵守校规校纪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划分等级等具体指标严格进行评定,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平均分配现象的发生,确保把国家奖助学金真正用实、用好,体现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学生处要动态地监督各系在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各环节进行的情况,辅导员要切实地肩负起责任,要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对生源地为经民政部门确定为来自重灾区或其他特殊情况(附件7)的农村学生(含县镇),一律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四)各系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材料之前,应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按要求在本系和学院公告栏公示。凡有违规操作者,一经发现,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不得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1张A4纸)
2、201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201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7、我院生源地地震重灾区或其它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二O一O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