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现将芜湖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通知相关教师于8月31日前将认定、评审材料报送至院人事处。具体要求请参照院人字〔2010〕4号文件(http://wjxy.ahnu.edu.cn/homepage/info_read.php?id=103311&cata_0=安徽师范大学&cata_1=皖江学院&cata_2=学院公告&info_table=info)执行。
特此通知
院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人事代理单位、代理人员: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11〕115号)和《关于2011年度申报芜湖市工程、农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芜人社秘〔2011〕347号)精神,现将我中心2011度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每年2、8月集中认定2次,请各人事代理单位、代理人员在2月底和8月底前完成认定材料的收集、审核、报送工作。认定结果将在芜湖人才网公布。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开展,具体报送时间及要求见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芜湖人才网上相关通知。
全市中、初级工程系列、农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材料申报时间为8月31日至9月30日。
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由我中心审核、汇总后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评审,相关单位应按时按要求做好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三、几点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工作坚持以能力实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2004〕81号)相关规定办理。
2、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检查是否真实、有效、齐全、规范。要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论文等进行考核。
4、申报者填写表格内容要真实、准确、规范,对材料不真实、不规范、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申报材料,我中心将不予受理。
附: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申报材料明细
芜湖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申报材料明细
一、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1、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贴照片,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3、《贴资格证相片页》贴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相片一张;
4、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行业,需提供相应上岗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见习期满工作总结,所在单位须对工作总结进行考核并盖章确认;
6、附劳动合同原件。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面试申请表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的相关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高级)一式十五份或《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登记表》(中、初级)一式十二份;
4、《贴资格证相片页》贴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5、任现职以来的能力、业绩、成果以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和技术报告;评审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
7、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真实性承诺书;
8、评审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表格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220.178.191.51/)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