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二、使用部门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美术系
三、招标内容
照相机、摄像机等(明细附后)
四、交货方式及地点
1、交货方式:所有设备都必须送达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并安装调试完成,确认设备运行良好、无故障,并经使用方验收。
2、交货地点: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美术系
3、交货日期:2011年9月28日前(含安装调试)
4、设备验收截止日期:2011年9月30日
五、货款结算方法
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其余10%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半年后支付。
六、投标要求
1、投标公司必须具备相关经营资质并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
2、必须完全响应招标书的要求;
3、注明质量承诺、售后服务承诺。
4、所有硬件设备报价供应商除必须承诺原厂服务外,承诺终身维护。
5、工程技术人员应保证首次安装调试及以后的机器维护保养及终身技术支持。
6、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者自行承担投标发生的所有费用。
7、应答标书提供五份,密封并加盖投标方有效印章后送交招标方。
8、投标方所报设备价格包含安装调试费用,招标方不另支付。
9、投标厂商在送达应答标书时,需交纳工本费人民币300元整。
10、中标方须在签订合同三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贰千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待货到验收合格后由招标方返还。如中标方未能及时交纳此款项,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已签合同,由此引起的纠纷或损失应由投标方完全负责。
11、未中标的投标方不另行通知。
七、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包括验货不合要求)或安装调试误工,每延误1天扣减合同金额1‰的货款。
2、售后服务未能达到标书或合同要求,每次扣除质保金的10%。
八、标书文件送达时间及地点
于2011年9月2日17:00前(仅限2日当天有专人接待),送达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第一会议室(芜湖市九华北路171号,行政楼四楼)
九、开标时间
2011年9月5日
十、开标原则
在满足性能指标的条件下,按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方;在报价相等的情况下,性能好的为中标方。
十一、招标单位地址及联系人
地 址:芜湖市九华北路171号
联系电话:0553-5771550、5771535 、5772165
邮箱地址:qzj1966@163.com、sunliang_art@163.com
附件=>皖江学院美术设备招标文件.doc